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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7/2024-82092 发文机关: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9 16:43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所属栏目:计划总结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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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海宁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水利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依法全面履行水利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水利工作法治水平,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获得省水利厅、嘉兴市水利局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党组会议等形式传达上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把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强化理论武装

局党组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按规定专题听取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第一议题”,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在水利业务工作中树立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方式,推动依法治水、管水和兴水。局领导班子全年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并交流了学习心得。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主题教育内容,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教育24次,承诺践行26人次,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业融合促进水利发展。

(三)夯实法治基础,全面推进民主决策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均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全年召开领导班子会议24次,研究议题141项。制定2023年度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后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了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023年对《海宁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进行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风险评估报告符合程序规范要求。二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2名专职律师为局法律顾问,依法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水利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上委托专业法律顾问,在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上予以专业审核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规范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管理规定,加强存量文件自查整改。全年未发布规范性文件,未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文件。四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完成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工作,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主办人大建议3件、会办6件,会办政协提案1件。积极配合“接待走访选民月”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诉求。积极配合政协民主监督工作,2023年监督小组对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开展监督指导,并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万元GDP用水量工作。五是做好巡察整改和落实审计问题整改。积极配合市委对党组巡察。按照上级对市主要领导审计安排,制定措施方案、压实各项职责、加强排查甄别、推动建章立制,做到检视整改有力度、有成效。

(四)统筹监督合力,全力维护水事秩序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印发《海宁市水利局关于组织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实施方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水事监督管理形成合力。二是强化水事巡查。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贯彻水利强监管及“互联网+监管”,督促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出台《海宁市2023年水利“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组织参加各类抽查检查共计383次。其中,水资源监督检查150次,发现问题20余处;河道巡查173次,发现问题60处,多次协助联合执法,发现问题216个;汛前检查8轮,发现问题9个;“建设质量年”督导检查活动52次,发现问题521个。针对整改问题进行清单销号式管理,整改完成率100%,实现全市安全度汛,完成“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获评嘉兴市水利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排名第一。三是规范信访办理。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积极答复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全年处理信访举报51件,按时办结率100%。同时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应急联动等各类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效能,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四是强化水利智治。依托“大综合一体化”监管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上报涉水案件,提升办件效率;完善海宁市水雨工情系统,上线“海宁水旱灾害平台”掌上APP;依托浙里办APP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我市水资源费在线征缴贯通。

(五)落实普法责任,全力营造学法氛围

一是注重教育培训。将领导班子学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先后学习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和水利相关法律法规。4名市管领导通过脱产培训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要内容,参学率和到课率100%。落实公务员网上学法工作,“云讲堂”平均收看率96%,知识测试合格率100%,云上听庭完成率100%。运用“周一夜学”、“水利讲堂”、“学习强国APP”等载体开展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围绕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紧扣“共护母亲河 共筑大水网”宣传主题,组织开展5次宣传活动;联合其他单位、社区、学校开展多次集中宣传活动,分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等,不断提高水利法治宣传工作的覆盖面,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活动影响力,努力引领全社会形成惜水、节水和护水的良好风尚。

(六)强化法治保障,全力助推民生服务

一是推动规划落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完成《海宁市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有效支撑全市粮食安全、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完成《海宁市水网建设规划》《海宁市全域水系重构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充分发挥海宁水网引流排水、调蓄功能,促进内部集水汇水和水体流动,进一步保障生活、生态、生产,提升水旱灾害的防御能力。二是推进河湖建设。发布《海宁市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为全域建设安全、生态、宜居、富民、智慧的幸福河湖加强保障。推进农村水利建设,更新升级农田水利灌溉泵站,高质量完成省级民生实事项目。三是推进依法履职。强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排查项目945个,主动对接发布指导涉水审批意见180条,提出防洪标准、涉河建设与保护等涉水管理意见300余条。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备案)事项160件,其中涉河建设、取水项目许可69件,水土保持91件,按时办结率、归档率100%。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市水利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在法治政府建设深度和广度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后水事监督力量有所削弱,跨层级、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贯彻水利法律法规还有不到位地方。浙江省对我市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我市还存在着“64个永久占用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水域占补平衡”、“临时占用水域监管不严”的问题,部分属地未严格落实补偿,水域占补平衡贯彻不够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市水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树立依法履职的权力观念,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宁新篇章、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贡献更多水利力量。

1.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效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坚持水利业务与法治建设相统一,不断培养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科学意识,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的水利团队。

2.进一步健全水事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多跨协同机制,推动水事监督力量集中、监督资源集聚,压茬破解重点难题;依托监管平台,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河湖“清四乱”等常态化,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涉河涉堤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维护水事秩序;严格执行水域占补平衡和取水审批,构建水域空间指标化管理新机制;强化红线管理,提高水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3.进一步加强水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水法宣传,加大群众性普法活动的开展力度,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事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法律学习,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协作,全面开展节水进机关、进单位(小区)、进学校等活动。配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学习竞答、视频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水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以水利文化园、节水教育基地等为载体,通过发放物料、案例教育等方式纵深开展水利普法,努力营造全民学法的浓厚氛围。




                                                                                                     海宁市水利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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