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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21/2023-82201 发文机关: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12-29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无〔2024〕1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2-0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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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宁市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海宁市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确保健康海宁行动高效、有序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提升我市老年健康水平,根据《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嘉兴市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及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建设决策部署,着眼老年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需求,树立积极老龄观,促进健康老龄化,全面落实健康浙江建设要求,大力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快建设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着力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获得综合、适宜、连续的健康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进一步加强,老年医疗服务机构明显增加,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深入推进,服务供给持续扩大,老年健康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健康服务质量有效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规范化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型床位数量达到5.6张;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3岁左右,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保持在9.2%以下; 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

1.加强老年健康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动员各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和各方面力量,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老年教育机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智能技术科普和培训,提升老年人对健康信息的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加强对老年健康政策、服务和产品的科普宣传。(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建立连续、综合、动态的老年健康管理档案。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建立统一规范的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功能维护机制,实施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针对老年人视力功能、口腔健康、营养状况、认知功能、心理健康等开展早期筛查干预,建立贫困老年人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逐步扩大老年心理关爱点覆盖范围,到2025年至少新增一个社区或村设有老年心理关爱点。按照上级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对65岁以上老年人,广泛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增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4.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工作。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对老年痴呆知识的知晓率。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等工作,使用AD8、PHQ-9和简明社区痴呆筛查量表开展辖区老年人认知功能评估及抑郁症筛查。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定期对机构内老年人开展认知功能评估。实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减少或延缓老年痴呆发生。(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1.提升老年医疗技术水平。落实《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快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友善医院建设。优先支持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机构建设和床位资源配置,鼓励二级医疗机构转型发展或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供给,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提升老年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占比。(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2.加强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优抚医院以及光荣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或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型床位数量达到5.6张(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或医疗服务点。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深化医养签约服务,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加快推进网络医院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成立市老年健康(医养结合)质量控制中心。到2025年,全市培育发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不少于3个。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完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以市中医院安宁疗护病区为示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为主体,延伸至社区和居家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探索“居家-社区-门诊-病床”多元一体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落实《浙江省安宁疗护服务规范(试行)》,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安宁疗护人才培养制度依托市安宁疗护培训(实践)基地,加强生命教育和安宁疗护社会公众宣传。探索制定安宁疗护支持政策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设1个安宁疗护病区,70%以上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老年友好环境。

1.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建市老年教育联盟,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服务,绘制老年教育“浙学地图”海宁板块,努力构建“15分钟老年教育圈”。到 2025 年,所有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堂),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 25%以上。(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持续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深化医疗卫生机构的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9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力度。到2025年,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100%,累计创建省级无障碍社区9个。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意识。在全省统一部署下,持续开展“敬老月”和“敬老文明号”建设等活动,多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市老龄办、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底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启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做好行动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025年4月)。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推进任务落实,积极破解工作难题,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重点围绕行动方案目标及任务内容,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5月-2025年8月)。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工作。对进展缓慢、存在较大差距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集中力量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要求完成。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2月)。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对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过程和效果组织开展实地评估,做好专项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着眼我市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快速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把促进老年健康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抓手,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主体责任,把促进老年健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在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紧密结合海宁实际,积极出台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在土地供应、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养老、医保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为促进老年健康提供支持。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系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健全相关指标评估机制,建立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和相关问题问责机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特色做法,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工作实效。

 

附件:1.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

2.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专家组


附件1 

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

 

组  长:    市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俞天峰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新益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沈叶清  市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科科长

    市委老干部局老年大学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褚晓东  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建设综合科科长

朱钱锋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吴翀棣  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和科技管理科副科长

张袁勋  市医保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  昊  市卫生健康发展中心主任

联络员:王淑娟  市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科干部

 

附件2 

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专家组

 

组  长:金小菓  市中医院院长助理、主任医师

副组长:付新征  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朱龙山  市中医院康复科主任、主治中医师

叶宁镭  市中心医院医务科科长、副主任中医师

金飞锋  市第二人民医院科教科科长、主任医师

胡安定  市第四人民医院老年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成  员吴欲晓  市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顾莹云  市中医院安宁疗护病区护士长

戚晓峰  许村镇许巷卫生院副院长

沈  亮  周王庙镇卫生院副院长

夏伟业  斜桥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朱虹燕  海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章志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沈皓亮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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