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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26/2024-78868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2-03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2-0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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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宁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宁市工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贸委办20241

 

关于印发海宁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全面遏制“小火亡人”,根据《嘉兴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嘉工安委办〔2024〕3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小生产加工企业火灾事故防控,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的理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企业底数排摸、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隐患动态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高从业人员消防自救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易发态势,确保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小生产加工企业,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十)应急预案演练: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十一)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车间不得当仓库使用。

四、整治步骤

(一)方案部署阶段(2024年2月5日前)。镇(街道)、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2月至10月)。落实整治任务,实施动态排摸和动态整治,及时将新增小生产加工企业纳入整治范围。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措施以及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任务

(一)严格底数排查摸底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小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附件2)列入基层网格员、监管员、乡镇协管员等日常排查项目,要加强信息核查和审核把关,及时将小生产加工企业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隐患治理-小生产加工企业模块”,并结合专项整治,实施动态排摸和动态治理。

(二)严格隐患排查整治。镇(街道)、相关部门发挥工贸安委办专业统筹职能,按照整治标准(附件3,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并结合基层应消站所的建设和运行,落实小生产加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任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将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点项问题隐患,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用好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等措施,严查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置,推动各类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不得将相关工作由第三方机构一包了之,搞数字游戏。

(三)严格企业责任落实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消防安全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纳入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要坚决贯彻“逢查必考”制度,检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效果,切实提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四)严格预案编制演练。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应急演练工作,科学编制年度演练计划,明确应急预案演练频次,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在灾情辨别、消防器材使用、人员分工合作应急处置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上加密演练频次,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镇(街道)、相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做足打安全生产攻坚战和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应付心理、躺平心态,针对当前小生产加工企业火灾事故多、安全形势严峻的实际,主动把握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精准精细和管用有效并举,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整治推进。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紧盯所属辖区、相关行业领域,对照整治任务和时间安排,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要按照小生产加工企业11个方面的整治标准,对标对表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治要求,严格做到排查无盲区、纳管无死角、整改无遗留。要强化执法震慑通过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注重教育宣传镇(街道)、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自媒体等平台,结合日常督查检查、学习贯彻法律法规等时机,深入相关企业,宣传小生产加工企业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安装防盗窗等行为的火灾危害性和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的重要性,凝聚共识,营造氛围,全面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及相关企业员工支持并参与火灾预防,推动实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严格督查考核。镇(街道)、相关部门求真务实、力求失效,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根据工作进度和分工安排,对重点场所、重点工作开展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督促按进度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五)强化信息报送。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指定专人,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全程跟踪专项整治进展成效。于2月5日前,报送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员名单(附件1,包括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小生产加工企业模块录入具体经办人);3月10日前报送《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附件2,并将排摸情况录入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并持续更新;4月10日、8月1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10日前报送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浙政钉:王**,联系电话:195********/7*****。

 

附件:1.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员清单

2.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

        3.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对照表

 

 

 

海宁市工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423

 

 

 

 

 

 

 


附件1

 

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负责人员清单

序号

镇街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1

许村镇




2

长安镇




3

周王庙镇




4

盐官镇




5

丁桥镇




6

斜桥镇




7

袁花镇




8

黄湾镇




9

硖石街道




10

海洲街道




11

海昌街道




12

马桥街道




13

国际合作教育发展办




 


附件2

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

 

序号

县(市、区)

街道)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所在楼层数

面积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属网格

网格长

网格长联系电话






XXXXXX





XX居委会XX网格
























































附件3

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对照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问题

整改

时限

是否完成整改

1

重点项

合用场所

1.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3.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不能安全疏散。




2

电瓶车管理

1.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

2.大量电瓶车(5辆及以上)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充电。




3

明火作业

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




4

一般项

用电管理

1.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

2.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3.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5

用火管理

煤气灶与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分隔。




6

一般项

装修材料

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7

 

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占用;

2.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

3.外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8

消防车道

1.消防车道未划有明显标线标志;

2.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




9

设施器材

1.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2.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10

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未掌握“一懂三会”消防技能要求。




11

应急预案演练

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演练。




12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未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2.相互禁忌的物质混存混放混用,车间存放过量危化品。




13

其他问题

检查发现的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海宁市工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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