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工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海工贸委办〔2024〕1号
关于印发海宁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全面遏制“小火亡人”,根据《嘉兴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嘉工安委办〔2024〕3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小生产加工企业火灾事故防控,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的理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企业底数排摸、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隐患动态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高从业人员消防自救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易发态势,确保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小生产加工企业,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十)应急预案演练: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十一)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相互禁忌的物质不得混存混放混用,车间不得当仓库使用。 四、整治步骤 (一)方案部署阶段(2024年2月5日前)。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2月至10月)。落实整治任务,实施动态排摸和动态整治,及时将新增小生产加工企业纳入整治范围。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措施以及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任务 (一)严格底数排查摸底。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小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附件2)列入基层网格员、监管员、乡镇协管员等日常排查项目,要加强信息核查和审核把关,及时将小生产加工企业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隐患治理-小生产加工企业模块”,并结合专项整治,实施动态排摸和动态治理。 (二)严格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发挥工贸安委办专业统筹职能,按照整治标准(附件3),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并结合基层应消站所的建设和运行,落实小生产加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任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将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点项问题隐患,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用好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等措施,严查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置,推动各类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不得将相关工作由第三方机构一包了之,搞数字游戏。 (三)严格企业责任落实。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消防安全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纳入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要坚决贯彻“逢查必考”制度,检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效果,切实提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四)严格预案编制演练。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应急演练工作,科学编制年度演练计划,明确应急预案演练频次,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在灾情辨别、消防器材使用、人员分工合作应急处置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上加密演练频次,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做足打安全生产攻坚战和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应付心理、躺平心态,针对当前小生产加工企业火灾事故多、安全形势严峻的实际,主动把握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精准精细和管用有效并举,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整治推进。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紧盯所属辖区、相关行业领域,对照整治任务和时间安排,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要按照小生产加工企业11个方面的整治标准,对标对表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治要求,严格做到排查无盲区、纳管无死角、整改无遗留。要强化执法震慑,通过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注重教育宣传。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自媒体等平台,结合日常督查检查、学习贯彻法律法规等时机,深入相关企业,宣传小生产加工企业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安装防盗窗等行为的火灾危害性和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的重要性,凝聚共识,营造氛围,全面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及相关企业员工支持并参与火灾预防,推动实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求真务实、力求失效,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根据工作进度和分工安排,对重点场所、重点工作开展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督促按进度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指定专人,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全程跟踪专项整治进展成效。于2月5日前,报送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员名单(附件1,包括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小生产加工企业模块录入具体经办人);3月10日前报送《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附件2),并将排摸情况录入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并持续更新;4月10日、8月1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10日前报送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浙政钉:王**,联系电话:195********/7*****。
附件:1.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员清单 2.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 3.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对照表
附件1
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负责人员清单
附件2 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
全市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对照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