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海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三个“一号工程”,坚持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宁新篇章提供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建统领法治建设,推进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党委牵头总抓,持续夯实法治统筹协调力。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履行政府主要领导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坚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 (二)思想领航引航,持续深化依法行政履职力。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8次。举办全市科局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三)制度严抓落实,持续提升法治建设执行力。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核体系。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非人大任命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5场,参加考试人员69人,合格率100%。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述职述廉制度,全市575名市管领导干部参加述法。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树牢法治理念,切实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1.提升法治营商环境。成立海宁市“法护营商中心”,建立纠纷化解、危困企业破产保护咨询、司法保障等多项长效机制。创新“涉企遗产继承数智服务”,今年已办理股权继承公证24件,涉及企业26家、股权金额9500多万元。推出“千所联千会”律师法律服务机制,开展企业法治体检3300余家,召开法律讲座270余场,帮助企业风险梳理1200余次,为企业解决问题或困难700余个。 2.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政务服务“异地无忧”服务范围扩大至16省65县市,119项高频事项异地“无忧办”。迭代“浙里e企富”应用创业服务、租赁服务、政策服务等重点场景,打造企业掌上专属“VIP政务大厅”。深入实施便民利企“一件事”集成改革,创新推广“照片全域通”。发布《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保留29个有偿涉审中介事项,升级完善“海宁市网上中介超市”。 3.提优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大平台”融合,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实体平台全覆盖。推进公证、法律援助领域通办、免跑提升。公证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74.53%,全省通办事项占比88.3%,法律援助实现嘉兴市域内100%通办,均达到或超出省控目标。 (二)加强法治审核,切实推动依法行政。 1.抓实合法性审查工作。扎实做好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攻坚改革试点工作,科学编制合法性审查“一图一清单一指引”。全省创新推出合法性审查“人大政府协同”模式,在嘉兴率先成立市级合法性审查中心并实体化运作。在全省率先完成县乡法治审查员任命,开展全市专职法审员挂职交流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法治队伍。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今年以来共审核文件120余件,其中规范性文件31件,按照要求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和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开展优化涉企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等领域和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完成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一度大清理工作。审核两办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15件、市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批示14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5件、行政合同(协议)36件。 3.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科学规范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列入项目进行法治化管理。承接全省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揭榜挂帅项目,完善重要规划类重大行政决策认定标准和工作指引。 (三)提升法治能力,切实推行文明执法。 1.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域推广“村社吹哨、队伍报到”机制,科学评估和动态调整赋权执法事项。深入实施“综合查一次”改革,深化执法监管“一件事”,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20%以上。发布“大综合一体化”乡镇赋权事项指导案例193项,编发教科书式赋权事项执法指引,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流程。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全市14个行政执法领域313项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出台海宁市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权力事项参考目录,161项处罚事项列入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凝聚“综合督一次”监督合力。完善执法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年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4次、行政执法评议(交通运输领域)1次、全市行政执法单位集中案卷评查2次,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9份,发放法律风险提示8份。 (四)运用法治手段,切实推进依法治理。 1.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作用。出台《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大行政争议案件领导干部包案化解工作制度》,压实工作责任。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33件,同比增加119.8%(2022年新收106件),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0件(包括上年转结7件),办结211件,其中确认违法3件,撤销2件,共纠错5件,纠错率为2.37%,经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91件,调解率43.13%。全市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6件,败诉3件,一审败诉率3.49%,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全年成功参与化解败诉风险案件8件。 2.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推进诉前调解改革,入选全省县域行政调解唯一试点,制度性重塑行政调解的权责边界、流程机制和文书体系,形成化解三大难题的可复制推广的“海宁经验”。出台全国首个行政调解地方技术性规范《行政调解规范性建设导则》、全省首个县域行政调解文书体系。建立新时代行政调解多元联动工作机制,研发打造数智行政调解应用,构建智慧司法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的闭环体系。 3.推行行政裁决快速处置措施。以打造知识产权最优生态为目标,不断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1个,行政裁决口审庭2个。2023年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7件,其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6件,案件口审率100%,快维中心出具外观专利咨询意见率100%,行政调解16件,作出行政裁决决定6件,外观设计专利行政调解书经嘉兴中院司法确认3件。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并完成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试点建设,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 4.提升依法处置疑难案件能力。依法依规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黄湾“6.1”案件,法治助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全国首个《非法经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成品油闭环处置机制》。梳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为全执法部门、镇街提供可实操的法律手册。建立《疑难案件提交会商工作规则》,为重点信访事项、重大案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提供法律意见60余次。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方向 今年以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行政案件被纠错率居高不下,土地征收补偿、城建管理(违章建筑拆除)等基层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情况较多等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基层依法行政能力仍较为薄弱,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仍然存在。下一步,市政府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事项、行政争议,全面提升政府法治化水平。 (一)推进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改革。实施重点产业(企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高标准做好经编、泛半导体等重点产业和海利得等重点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指引编制。培育示范标杆合规企业,加强合规成果转化运用,以法治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全面巩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落实“全覆盖、清单化”的标准体系、“全闭环、一体化”的运行体系、“全方位、多元化”的保障体系,推动合法性审查率、备案审查率、数字应用率达到100%,切实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 (三)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增值化改革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开展行政执法质量三年提升行动,推动执法职责更加清晰、队伍更加精简、协同更加高效、机制更加健全、行为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效,打造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四)推进行政争议高效化解。充分做好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衔接工作,积极应对和解决行政复议案件量激增和化解难度大问题。落实重大行政争议案件领导干部包案化解等工作制度,引入行政争议专职调解员,真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