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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4-82630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22 14:10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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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旭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万平方米PVC网格布、2000万平方米水性网格布搬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4〕43号

2024年3月19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4〕43号  旭扬新材料审查意见.pdf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南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35000块不锈钢丝印网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4〕44号

2024年3月19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4〕44号  南博审查意见.pdf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创源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光伏发电系统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4〕45号

2024年3月22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4〕45号-创源.pdf

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鼎顺纺织有限公司年新增复合装饰布425万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4〕46号

2024年3月22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4〕46号-鼎顺.pdf

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海宁市纸箱厂年新增15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4〕47号

2024年3月22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4〕47号浙江海宁市纸箱厂年新增15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技改项目环评审查意见20240322.pdf

公告期为2024322——202442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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