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73-87289079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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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73-8728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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