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精神,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2月4日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内(2024年2月4日至2月21日)共收到2人反馈意见2条,内容均为“希望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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