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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8/2024-82250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07 08:50
责任部门: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法规科
所属栏目:计划总结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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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海宁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我市高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先行、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健全组织,印发了《关于调整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和“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制定《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农业学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等文件,细化任务,明确职责。二是落实制度,建立考核制度,把局法治工作纳入“四讲四敢·季比争先”科站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学习制度,制定领导班子和公务员学法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理论学习,今年局党委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4次,班子学法11次,完成公务员云讲堂学习5次、云上听庭8课,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完成率均100%;建立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部门联合印发《海宁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依法惩治农业农村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农产品)涉刑案件1起。三是规范审查,执行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配备5名法治审查员,依法对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开展前置审查,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7个,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13件、行政机关合同5件、案件审查79件,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诉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拟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4个(其中12个继续有效、2个废止)。

(二)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效能。一是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地,按照能下尽下、全面融入原则,完成全市12个镇街全域派驻,共下沉行政执法人员22名(其中派驻制下沉12人,联系制下沉10人)、农业赋权事项68项,并针对性提出了片区协调机制,统筹统管局地工作“一肩挑”,通过在全市范围设立4个片区,每个片区设1名联络协调专员,统筹调配人员力量,有效搭建起了局地执法联系机制和片区执法力量互补机制,全面提升了农业农村领域执法能力,今年以来查办案件166件,其中以局名义办理案件79件,赋权镇街案件87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96.4%,罚没款共计27.88万余元,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事项监管,根据省权力事项库监管事项动态调整情况认领监管事项,全年共认领行政执法事项211个,认领事项实现每周动态清零,农业行政执法事项认领率为100%;积极推进“掌上执法”“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联合检查”等事项覆盖率,3月份下达双随机抽查计划,涉及15项农业执法检查内容,生成联合抽查6项,配合市级部门和属地政府联合执法检查4次,事项覆盖率为100%。三是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绿剑”“亮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和农产品、动物卫生监督等领域专项检查,参与全市基本农药零差价销售检查,完成投入品省级常规监督抽样任务和525批次农产品监督抽样(含水产品69批次),办结4起农产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起;狠抓渔业资源保护,落实钱塘江禁渔期管理,激活市区主要区域全年禁渔区,创新工作举措,改变渔政执法时间,实行属地非法网具动态清零和考核,开展全市清网行动,全年市镇两级累计出动船艇1900多艘次、出动人员1万余人次,巡查河道6000余条次,清理无主网具12100余张,联合海警海宁工作站、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全年办理渔政案件104起,案件办理数与去年同期(28起)相比增长271.4%,罚没款2.672万元,查获涉渔船只12艘、电捕鱼工具44套,成功救助放生江豚2头,完成增殖放流鱼苗416万尾,我市渔政工作在省内陆渔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严把动物卫生监督,落实无纸化出证工作,我市家禽屠宰环节宰后省内销售已全部实行无纸化出证,全年产地检疫生猪、家禽分别为3.2万头和4849.5万羽;屠宰检疫生猪、家禽分别为15.4万头和1506.9万羽;违禁药物抽检,生猪瘦肉精检测1762批,抽检样品7155份,均未检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海动植防办〔2023〕5号),建成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年处理能力可达3000吨。对全市规模羊场进行布病抗体采样检测,共采集1.9万份血样进行布病抗体检测,发现并扑杀布病阳性羊16头。四是注重执法能力提升,科学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完成线上线下学法培训不少于60课时,执法人员都能熟练使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掌上执法”“全域送达”等数字化系统;开展行政处罚(许可)案卷质量自查,积极参加案卷评审和“以案释法优秀典型行政执法案例”评比活动,获得海宁市第三届“以案释法优秀典型行政执法案例”评比活动优秀组织奖,行政处罚案卷海农(渔政)罚决〔2022〕第32号被评为海宁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优秀案卷,行政处罚案卷海农(农产品)罚决字〔2022〕第100013号被省农业农村厅评为优秀案卷。

(三)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进尽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网(掌)办率达到100%;依法严格规范审批,遵循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的原则,规范审批事项,共办理农业农村行政许可事项13.9万余件,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备案及赋码110件,省政务服务网“跑零次”、“即办实现率”、“网办实现率”等核心指标均达100%,未出现听证、复议或投诉情形。二是注重规范执法,落实三级审核要求,对审核中发现证据不充分、处罚依据不适当、处罚结果不合理等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坚持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完成13起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为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印发《海宁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梳理《海宁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并予以公示。三是加强风险防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对涉及市场经营的政策类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3月至5月期间“全市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审查文件116个,11月市年度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准备,我们利用公平竞争自查工作部署时专题进行培训,并完成了2023年106个文件的清查,未发现违规问题;健全行政调解机构,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组织,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17起,办理各类涉农信访32件,做好疏导稳控工作1起,及时化解农业生产事故纠纷2起。

(四)深入开展农业普法教育。一是坚持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发动职能部门开展农业法律宣传活动,局21个普法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开展各类培训班及会议30次,参加人数1772人,通过会议培训不断强化农业农村领域法治意识。二是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注重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强化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法治宣传,依托“钱塘江禁渔”“市区禁渔”“渔业增殖放流”和亮剑执法,广泛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宣传,提升渔业资源保护氛围。利用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基层群众参与度高的送法下乡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4万余份,通过专项行动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余条、电视台宣传4次、制作横幅50条、告示牌70块。三是积极拓展普法新路径,落实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要求,印发“结对子”工作文件,及时开展工作,制作“示范户”牌子160块,并全部发放到位,目前,我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共有158户,建成示范户、属地联络人、执法人员“结对子”12个,开展法律服务161余次,制作和发放“法律明白人”务实手册1000份。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农业行政执法能力还需加强提升,执法力量下沉后,执法人员独立办案能力得到锻炼,但少数同志受到其他事务影响,办案质量不高;二是农业普法宣传教育还不够全面,普法方式还比较单一,在激发群众参与普法活动上办法较少,普法行动不够深入,少数科站对普法与业务是相辅相成作用认识不足,农业普法与日常业务结合不够紧密。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2023年,党委书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带领局党委班子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措施,切实履行了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一)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格依法履职。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依法履行职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科站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今年我局无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同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的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二)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带领班子带头学法用法,提高领导班子法治思维,专题研究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法治建设重要事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工作亲自督办,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和推进“掌上执法”“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联合检查”等事项,落实大综合执法一体化改革优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农业农村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三)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强化普法宣传。着眼农业农村法治需求,明确农业普法年度工作和责任,强化宪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其他农业法律学习,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指导服务,依托“宪法宣传月”“1212法润万家”“紫薇说法”和重要节日、重点工作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努力营造广大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农业农村依法治理夯实基础。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贯彻“八五”普法要求,扎实推进普法工作。以“八五”普法为牵引,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积极探索学法普法方法,依托数字化改革优势,通过网络媒体、电视报刊普及扩面,通过紫薇说法、典型案例强化提质,以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开展“接地气、听得懂”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规范提升。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三是项制度”要求,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监督,依托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严格案件法制审核,及时纠正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处罚依据不正确等问题。

(三)运用“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加强执法效能管理。根据“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求,及时做好协调推进工作,积极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突出重点,强化农资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资源保护、动物卫生监督、植物疫情防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

(联系人:许伟东,联系电话:8723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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