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发〔2018〕18号)、《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民政局 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宁社区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委组〔2019〕4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审核确认,现下达2022年3-12月社区工作经费补助9945300元(明细详见附件)。 各镇(街道)收入列“1100308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目核算,并及时将补助资金划拨至有关社区,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做好社区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3-12月社区工作经费补助资金下达汇总表 2.2022年3-12月社区工作经费补助资金下达明细表
海宁市财政局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民政局 2024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