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提高我局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海宁市人力社保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按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承办科室(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资料全程记录、及时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科室(单位)要按规定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局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报告,接受市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附件:海宁市人力社保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海宁市人力社保局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决策事项名称 | 制定《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 承办单位 | 海宁市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残联、金融办 | 承办时间 | 2024年3月至6月 | 决策依据和建议理由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政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拟制定海宁市相关政策措施。 | 决策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 | 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提到了关于“坚持就业优先导向,解决好重点群体就业问题”方面的内容,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1月,浙江省、嘉兴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就业方面的新的政策措施,海宁市必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 可行性:浙江省、嘉兴市关于就业方面的新的政策措施已经出台,海宁市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已有相关依据和指引。 | 实施计划 (初步方案) | 2024年3月底前完成政策初稿起草,5月中旬前完成征求意见及修改,5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6月中旬前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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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唐凯 联系电话:8923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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