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精瓷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半导体高功率元器件生产和研发二期扩产项目 | 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2号1、2号楼 | 浙江精瓷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海宁经济开发区海宁宏厦装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50000平方米,总投资55000万元,引进氮化铝预氧化炉(进口),烧结炉(国产)、真空溅镀线(国产)、填孔电镀线(国产)、激光切割机(国产)等设备。投产后形成年产双面氧化铝覆铜陶瓷基板1680万片、单面氧化铝覆铜陶瓷基板1560万片、氮化铝覆铜陶瓷基板240万片、高附加值氮化铝覆铜陶瓷基板6万片、铜板(副产)356.18吨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化镍钯金线(除镀金槽)采用封闭式围护结构,侧吸+顶吸负压抽风,填孔电镀线、OSP生产线、DPC板蚀刻、化学镀银线、前处理线、后处理线、铜片、陶瓷清洗线产生的废气整体密闭收集后经过“碱喷淋+氢氧化钙液喷淋”二级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DA008);线路前处理、防焊前处理、DBC显影蚀刻、蚀刻液回收经密闭收集“碱喷淋+碱喷淋”二级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DA009);化镍钯金线(仅镀金槽)上产生的氰化氢采用封闭式围护结构,并设置顶吸和侧吸收集后经“碱喷淋+次氯酸钠液喷淋+碱喷淋塔”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DA010),化学沉铜(甲醛槽)产生的甲醛采用封闭式围护结构,侧吸+顶吸负压抽风,收集经“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DA011);印刷、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经烘箱密闭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25m高排气筒排放(DA012);激光打孔、切割产生的烟粉尘经密闭设备下吸风漏斗集成系统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3);危废仓库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污水预处理系统、厌氧(缺氧)处理环节、污泥处理工段等臭气产生主要环节实施加盖密闭,收集的废气接入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经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屋顶高空排放(25m)。DA008、DA009、DA010排放的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排放限值;DA008排放的醋酸(以非甲烷总烃表征)、DA009排放的氯气、DA011排放的甲醛废气、DA013排放的颗粒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DA01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水:有机废水、络合含铜废水、含铜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氟废水和含银废水经各自单独收集处理后汇入综合调节池,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氨氮执行《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氨氮执行《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循环冷却水直接纳管。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此外,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空压机等,设置专用风机房、空压机房,并须采取减震沟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传真: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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