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纬二路2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基本情况 :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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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纬二路2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基本情况 :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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