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海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海宁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扶贫办〔2020〕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低收入农户2023年度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标准为150元/人,参保缴费资金由各镇(街道)承担,市财政按比例补助(硖石、海洲街道全额补助,其他镇街补助70%)。参保人员包括民政局所提供的2023年7月在册低收入家庭人员和2023年1-6月期间已退出低收入家庭人员(除死亡人员外)。经核实,12个镇(街道)共参保4154人,保费623100元,现拨付补助资金452190元(详见附件)。 请各镇(街道)收入列“110031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农林水”科目核算,支出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科目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附件: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