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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3/2024-83292 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15 09:09:38
所属栏目:不动产登记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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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海宁市长安镇和平景苑17幢1单元1101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原证作废,特此声明。

1、基本情况: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坐落

1

沈卓佳

(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5503

海宁市长安镇和平景苑171单元1101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3-87959109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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