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3/2024-83298 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15 10:33:21
所属栏目:不动产登记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8号浙联大厦2幢814室)

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23)0481执4661号之二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481执4661号,现将所有权人马丽坐落于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8号浙联大厦2幢814室的不动产权利【00399637、海国用(2015)第06720号】予以注销,其证书(证明)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415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