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浙0481执4661号之二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481执4661号,现将所有权人马丽坐落于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8号浙联大厦2幢814室的不动产权利【00399637、海国用(2015)第06720号】予以注销,其证书(证明)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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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浙0481执4661号之二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481执4661号,现将所有权人马丽坐落于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8号浙联大厦2幢814室的不动产权利【00399637、海国用(2015)第06720号】予以注销,其证书(证明)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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