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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8/2024-83326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16 08:48:24
所属栏目:涉农补贴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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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关于开展2024年农田建设业务整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提升我市农田建设领域项目管理与技术服务人员能力,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田建设业务整训工作的通知》(浙农田发〔2023〕10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农田建设业务整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这一统领性任务,围绕年度建设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政治性、专业性、实践性,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分期分类开展业务整训,提升农田建设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建设管护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农田建设全域争先、全速争先、全员争先的良好氛围,为全面推进我市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题培训、集中轮训、重点调训、以会代训等形式,采取“会场+现场”“集中+分散”和参观学习等方式,全年举办业务整训班不少于6期,累计培训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经营服务主体人数不少于200人次。建立统一有序、高效实用、开放共享的业务整训体制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管理好、作风优”的农田建设人才队伍。

三、对象和内容

业务整训对象包括农田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经营服务主体。其中:

农田建设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市、镇、村从事农田建设、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重点围绕项目申报、规划选址、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验收、项目资金管理、建后管护、农业生产、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整训。

农田建设参建人员,主要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管理等提供农田建设相关技术支持及指导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围绕农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实务等方面开展整训。

相关经营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参与农田建设、实际使用农田或承担管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普通农户等。重点围绕耕地保护、农田建设、设施管护等方面开展业务整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把业务整训和项目建设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检查。健全工作机制,保障资金投入,落实整训责任,充分聚合各级各类教培资源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年度整训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整训效果。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农田建设人员的工作性质、学习基础、培训需求等开展业务整训,增强整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农田建设管理人员要全面参加业务整训,同时要主动加强业务知识自学,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三)强化效果评估。加强整训成果转化,探索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业准入机制,不断巩固提升整训实效。同时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着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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