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3〕30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3〕3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实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本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以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拟对518户规模水稻种植主体发放补贴资金26108422.23元,拟对4505户水稻种植散户(含低收入农户)发放补贴资金480094.0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3月19日——3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23594(市农作站)、80782719(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87292020(财政局农业科)。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