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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元 海宁出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19 18:28 信息来源:海宁市传媒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海宁市传媒中心记者 | 朱文

记者从市安委办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我市已出台《海宁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最高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为举报人)有权向海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实名举报且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将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迟报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迟报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迟报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迟报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可以按照上述标准上浮一定比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具体事宜,遵照应急管理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执行。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受理时间最先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后续举报人不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上哪举报?

举报受理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受理、行业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举报人可以通过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海宁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以书信、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受理属于其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细则》同时规定,实名举报应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有效联系方式,举报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单位;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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