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的规定,
以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依法予以注销(原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失效),现予以公告。
二〇二四年海宁市烟草专卖局许可证公告35号
发布时间:2024-04-19 14:37
信息来源:市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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