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海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 3.本目录所列项目,为截至2021年7月30日我市根据国家、省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际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资金直接上缴中央的除外),2021年7月31日起有新政策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进行调整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附:相关政策文件 1. 3. 4. 5. 6. 8. 9. 10. 11. 12. 13.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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