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安镇委员会 关于王立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海宁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及全市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创新探索将综合执法力量纳入法治副书记(平安书记)范畴”要求,结合前期市综合行政执法队长安中队人事调整情况,镇党委研究决定: 王立伟同志任中共长安镇红色村委员会副书记(兼职); 赵洁瑶同志任中共长安镇肖王村委员会副书记(兼职); 张良同志任中共长安镇兴福村委员会副书记(兼职); 赵刚同志任中共长安镇长郊社区委员会副书记(兼职),免去其中共长安镇红色村委员会副书记(兼职)职务; 万李同志任中共长安镇虹桥社区委员会副书记(兼职); 免去沈竹涵同志的中共长安镇肖王村委员会副书记(兼职)职务; 免去沈富强同志的中共长安镇兴福村委员会副书记(兼职)职务; 免去林中正同志的中共长安镇长郊社区委员会副书记(兼职)职务; 免去张晓东同志的中共长安镇虹桥社区委员会副书记(兼职)职务。
中共长安镇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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