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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2/2024-83622 发文机关: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4-04-29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科室:劳动保障监察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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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用人单位:海宁市许村镇零书服装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481MACMLDMU4U

经营地址:海宁市许村镇许巷村戴家埭19号

法定代表人:万芸芸

身份证号码:3***29199002*****X

经查,你单位在海宁市许村镇许巷村戴家埭19号生产经营,至少拖欠12名工人工资共计99793.6元。你厂已经搬离,你人去向不明,失去联系,所欠工资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情节严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因你厂已经搬离,你人去向不明,失去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海人社监列告字〔2024〕17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列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海人社监列告字〔2024〕17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曰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地 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联系人及电话:吴森焱   0573-87290991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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