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涉旅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海宁市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政发〔2022〕25号)奖补范围的项目,品牌创建、规划编制类项目以文件公布时间为准,建设类项目以正式竣工验收为准。2023年发文但未全额奖补的全域旅游项目纳入本次奖补范畴。 二、项目申报和审定 单位申报:全市旅游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单位涉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文旅体局申报;其他项目向所属各镇街(平台)申报,经所在地各镇街(平台)预审签署意见后报市文旅体局。2023年发文但未全额奖补的全域旅游项目无需再次申报。 部门审核:市文旅体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申报初审工作,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及奖补资金(含竞争性分配),形成初步意见,报市文旅体局党委等审定并公示,由市文旅体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兑现奖补资金。 三、相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准时如实申报,各镇街(平台)严格把关,在初审、审核等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的,直接取消当年度奖励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在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并纳入黑名单,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的奖励、奖补政策享受资格。涉及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综合考虑奖补年度切块资金额度,部分奖补项目实行跨年度分批补助。 2.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把握申报时间,于4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旅体局资源开发科(行政中心2号楼20316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符合补助条件的,同步填报“嘉兴惠企政策直通车系统”。 申报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资源开发科,殳浩、朱云霞,87288406。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 海宁市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023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3.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 附件2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必备条件 ①奖补资金申请表,说明奖补条款、理由等要素,填报内容完整,相关主体及属地盖章认可,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相应个性化佐证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④相关材料加盖骑缝章。 二、个性化条件 (一)鼓励旅游重点、微精项目投入 ①项目立项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②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③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二)创新投融资 ①贷款凭证; ②贷款使用进度说明(支出凭证类); (三)品质等级、名师工作室、民宿品牌、百县千碗示范店、星级旅游厕所、产业融合类等评定 ①获得相关等级、品牌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扶持产教融合发展 1.演艺作品驻场演出 ①全年演出证明(节目表、演出时间登记表、照片等); ②演出合同; ③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名师工作室 ①评定文件复印件。 (五)扶持乡村旅游发展 ①2023年度财务报表凭证(第二年的,保持10%增长证明); ②相关旅游活动举办清单及照片; ③3A级景区村庄年度排名相关文件。 (六)扶持民宿发展、鼓励拓展在线市场 ①行政村整体开发需提供已正式营业的新增民宿名单; ②2023年度财务报表; ③在线市场,提供OTA销售记录证明。 (七)游客招徕奖励(过夜、住宿、一日游) ①旅游团队出团计划书(饭店台账备查); ②旅游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饭店台账备查); ③旅游团队确认凭证(须加盖景区、住宿饭店专用章、营销部门负责人签字); ④旅游团队住宿费当月发票复印件,当月支付凭证(刷卡联、汇款单、移动支付复印件等饭店台账备查);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旅游+住宿奖励”的团队中如出现符合免票条件的人员,团队总人数符合申报要求即具备享受奖励资格,实际奖励金额按购票人数核算。住宿奖励的,未成年人入住不占床位,不列入奖励范围。 (八)旅游营销活动 1.宣传推广活动 ①旅游活动策划书(或计划、方案、文件); ②活动图片资料、总结; ③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备案文件; ④专项审计报告。 2.会展活动 ①相关上级文旅部门会展文件; ②活动图片资料、经费支出、小结; 3.市场化推广(减免门票、文旅商品开发) 1.减免门票 ①提供相关减免人员登记名单,或上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 ②减免相关公告政策依据 2.文旅商品开发 ①文旅商品设计相关说明、成品图例及版权证明; ②市场销售相关情况(售卖渠道、价格、销量); ③开发成本相关证明。 (九)会议奖励 ①会议(或团队)合同(或协议); ②会议通知或团队确认函(须有营销部门负责人及饭店主要负责人签字); ③与会(或团队)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 ④会务发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复印件; ⑤会议现场照片。 (十)微精提升项目 ①项目立项文件或佐证材料 ②开竣工证明材料、照片 ③专项审计报告 (十一)数字化改革 1.智慧场景 ①项目立项文件或佐证材料; ②开竣工证明材料、照片; ③专项审计报告。 2.智能服务终端 ①2023年度采购合同、设备清单及照片; ②验收报告(含每项设备照片); ③采购发票。 (十二)旅游驿站(集散中心) ①获上级评定的须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②相关旅游咨询服务功能目录、开放时间证明、现场照片; ③标识系统照片。 (十三)对口支援地、地市以上设立海宁旅游咨询场所类 ①相关旅游咨询服务功能目录、开放时间证明现场照片; ②体现海宁旅游特色相关佐证材料。 (十四)竞赛技能比赛类 ①获上级评定的须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②参加人员名单及单位证明。 根据审核情况及资金安全保障需要,及时提供其他相应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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