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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7/2023-65957 发文机关: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07 17:00:07
所属栏目:机构职能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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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水利局
名称: 海宁市水利局
负责人: 张丹挺
公开电话: 0573-87290309(信息公开)
监督电话: 0573-87290309
单位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邮政编码: 31440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根据海宁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海宁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水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和省、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四)指导并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滩涂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滩涂围垦的治理和开发。(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镇(街道)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及以上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镇村级河道整治、城镇防洪排涝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利类农村危桥改造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十一)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河道水域、自备取水户和海塘、备塘的水政监察,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二)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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