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争先创优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22〕9号)文件精神,为兑现2023年度农产品网络营销财政奖励政策,现就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营销主体;年快递物流费用超过20万元的农产品网络营销主体。 二、申报材料 各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填写海宁市农产品网络销售奖励资金申报表并初审。同时附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电商平台2023年全年销售记录(月交易清单、物流记录清单)后台截图、年度会计报表。 三、其他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市农业农村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海宁市农产品网络销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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