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通组道路质量检测工作,提升通组道路建设质量,强化项目监管,建群众满意工程、质量过硬工程,根据《海宁市通组道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际需求,现将2024年度通组道路项目建设实体质量抽检事项明确如下,请各项目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1.通组道路建设工程由项目所在村(社区)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负责通组道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建设管理。 2.为强化技术指导服务,2024年所有通组道路项目将由市镇两级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加大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质量抽检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实施,由其出具检测报告。 3.检测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执行,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若出现质量检测合格但未达设计值的,按抽检道路长度与检测厚度的加权平均值为整个道路工程的结算依据,高于设计值的按设计值,低于设计值的按加权平均值。 4.道路交(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通知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质检。涉及到路面基层中间交验环节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及时上报申请抽检,中间交验环节的抽检应在两日内完成,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实施抽检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派人参加,检测不合格的在现场检测完成后两天内出具《实体检测不合格明细表》。 6.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参建各方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开展抽检。 7.具体实体检测项目、允许偏差、检测频率见下表: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