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 001008004003018/2024-83841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4-23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农专发〔2024〕13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5-10 09:51:44
进入老年模式
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宁市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2024年度海宁市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海农办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试点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全市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为“村属企业”)。

二、主要程序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村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育试点申报工作。

(二)制定科学方案。各申报村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村庄发展、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和招引社会资本等实际情况,明确经营模式,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申报方案。方案初稿要在镇(街道)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务联席会议提出,广泛征求群众、党员、村民代表等意见建议并修订完善。

(三)严把申报流程。行政村申报方案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街道)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当年度实施单位。

三、申报材料

各村需提供申报表、村民(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镇(街道)会议纪要、村班子建设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优势(即可用于经营的资源、资产、资金情况)、近三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情况、未来三年村属企业实施方案、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建议名单,需递交职业经理人聘用计划书,主要阐述职业经理人招聘后的经营团队组建计划、工作权责划分、绩效评价考核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应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属企业积极申报职业经理人培育试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请各镇(街道)将申报情况汇总后,及时将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同时通过浙政钉报送电子材料,逾期不提供资料的不再受理。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附件:海宁市首批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试点申报表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