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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文旅体局提醒 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发布时间:2024-05-11 19:44 信息来源:海宁市传媒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国内一旅游团老人因拒绝购物被赶下车,引起网友热议。对此,海宁市文旅体局提醒游客,谨慎选择旅行社和旅游产品,警惕包含强制消费的不合理“低价游”,谨防因强制购物陷入旅游纠纷,影响旅游体验和安全。

1.参团出游前,要认真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包含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等)、购买旅游保险,对超低价格的旅游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等非法宣传活动,要根据旅游产品的品质和服务质量合理预估团费,避免掉入“不合理低价游”陷阱,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2.参团出游时,注意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选择“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的“黑旅行社”。

3.对以手机微信、电脑网络及俱乐部、户外组织、保健品公司等形式招揽组团业务的个人、组织和机构,要提高警惕,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不宣传,避免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行程之外增加的购物点,有权拒绝参加,行程之内的购物点购物时,务必索要发票,一旦发现旅游团擅自改变行程、强迫消费等行为,要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什么是“不合理低价游”?

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第一条: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

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典型案例:

充值会员赠送旅游。游客李某投诉,其在某公司会员充值1000元获赠旅游,参加其组织的香港五日游,团费0元。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带领游客前往购物场所购物,诱骗李某消费损失5000元。

海宁市传媒中心记者丨程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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