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海宁市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 事项目录(2024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高质量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评估梳理。本次梳理后,延伸下放至镇(街道)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备案)事项58个主项189个子项(孙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26个主项515个子项(孙项),村(社区)事项34个主项86个子项(孙项),公用事业服务八个单位81个事项。现将调整下放至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4年)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全力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要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实施规范,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管得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承接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新调整下放的事项及时做好培训工作,配合事项顺利下放。各镇(街道)、村(社区)根据统一延伸下放要求,做好事项承接工作,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本文件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海放管服办〔2023〕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024年海宁市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海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