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申请的嘉兴宁盐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保证审批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嘉兴宁盐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相关资料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海宁市水利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5工作日) 来信请寄:海宁市水利局 地址: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邮编:314400 海宁市水利局 2024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