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托育机构: 根据《海宁市家庭育儿支持政策》(海政办发〔2022〕94号)、《海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海幼护办〔2023〕1号)文件精神,由各镇(街道)审核,经市卫生健康局确认,现下达托育补助专项资金88.22万元,其中:1.“向日葵亲子小屋”7万元;2.示范性托育机构奖励20万元;3.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补助5万元;4.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56.22万元(明细详见附件)。 补助资金中“向日葵亲子小屋”7万元由有关街道收入列“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科目;其他项目补助资金81.22万元由市卫生健康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到各相关托育机构,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做好托育服务工作。 附件:1.海宁市托育补助专项资金明细表 2.海宁市向日葵亲子小屋建设资金明细表 3.海宁市普惠托育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明细表 4.海宁市示范托育机构奖励资金明细表 5.海宁市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资金补助明细表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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