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浙江彩燕新材料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保证审批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浙江彩燕新材料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相关资料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4年6月7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海宁市水利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5工作日) 来信请寄:海宁市水利局 地址: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邮编:314400 海宁市水利局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