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创标提效试点实施意见》(嘉医保〔2023〕66号)、《关于试点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的通知》(嘉医保〔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智专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5月07日到2024年05月13日止。名单如下: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可向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举报、投诉。 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87657686 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05月07日 |
||||||
|
|||
|
|||
|
|||
|
根据《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创标提效试点实施意见》(嘉医保〔2023〕66号)、《关于试点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范围的通知》(嘉医保〔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智专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5月07日到2024年05月13日止。名单如下: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可向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举报、投诉。 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87657686 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05月07日 |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