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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德尔格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米环保纤维增强板材、600万平方米PVC装饰膜及2000吨各类塑料复合膜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09:03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万平米环保纤维增强板材、600万平方米PVC装饰膜及2000吨各类塑料复合膜技改项目

窗体顶端

海宁市黄湾(尖山新区)镇听潮路38号

海宁德尔格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空余厂房,购置国产挤出机18台、覆膜机18台、水性PVC膜印刷机2台、无溶剂复合机2台、分切机2台、混料机2台等先进设备,形成年产200万平米环保纤维增强板材、600万平方米PVC装饰膜及2000吨各类塑料复合膜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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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混料、分切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30m排气筒高空排放。磨粉粉尘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30m排气筒高空排放。挤出、复合等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30m排气筒高空排放。印刷、包覆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30m排气筒高空排放。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30m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他无组织废气采用破碎机加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污水站处理单元加盖等措施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废水处理站,喷淋废水经废水处理站(物化+生化处理工艺)处理,最终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噪声:(1)设备采购时,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2)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振、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设备如风机等,设置专用设备房,并须采取减震沟、加装减震垫或采用钢砼减振基座等方式来降低噪声。(3)生产车间的墙壁、房顶应尽量采用吸声材料及隔声结构,运行期间要求车间门窗关闭。(4)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生产设备运行不正常产生的高噪声现象。(5)加强厂区绿化。(6)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除采取减振措施外,还要求安装隔声罩,对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并安装消音器。 固废:边角料、次品、一般废包材、废布袋、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其他废包材、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桶、废印版、清洗废液、废胶、含墨废液、废机油、废抹布手套、废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浮油、污泥、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59日至20245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5月8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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