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宁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农发〔2021〕46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3〕34号)、《关于印发海宁市2022-2024年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农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积极开展了2023年第四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补助对象申请,镇(街道)审核公示,第三方核查和“中国·海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共有219台机具,13万只秧盘可享受补贴政策。现下拨2023年第四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共计485.452万元(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资金235.585万元(浙财农〔2022〕83号46.45万元、浙财农〔2023〕86号189.135万元),省级资金12.32万元(浙财农〔2022〕72号),市级资金237.547万元。 现予公示。 附件:海宁市2023年第四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