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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试点成果,海宁“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出炉

发布时间:2024-06-11 18:18 信息来源:海宁市传媒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我市出台并实施《海宁市“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海宁通则”)。这是全省乡村地区首个“通则式”管理规定的试点成果,将在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和美共富乡村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全省乡村地区的规划管理提供实践经验。

为何要实施“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自“多规合一”改革以来,部分行政村开展了“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可有效推进“千万工程”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但大多数行政村暂未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

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和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的要求,该部分乡村地区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因缺乏规划依据而难以落地。“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的出现,就是弥补了这一缺位。

在“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出台后,以往不需要编制或者暂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可以依据“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开展建设管理、核发规划许可证,解决了一般性、普遍性乡村建设的规划依据问题。

“先规划、后建设”是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一二三产融合项目配套的村庄规划因耗时长、门槛高,涉及部门和环节众多,一直都是块难啃的硬骨头。

“有了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后,根据不同乡村建设项目类型,可以直接依据“通则”或编制规划落实方案,代替村庄规划,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金兴涛表示,“如盐官镇钱江潮稻米全产业链项目,它是海宁首个乡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规划用地35亩,总投资1亿元,目标建成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前段时间一并拿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让项目的开工时间比预期提前了近两个月。”

自去年被省级列入“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研究工作试点以来,我市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外“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探索了“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明确了可直接依据“通则式”管理规定或通过编制规划落实方案做出乡村规划许可的各类情形。

目前,随着“海宁通则”实施,划定了乡村地区管制分区,规范了村庄建设区管控要求,提升了乡村规划管理水平。

具体来说,共划定了村庄建设边界规划新增潜力空间13.46平方千米,对未来边界内的新增农民建房、公共设施建设需求应保尽保,符合相关建筑控制要求的,可直接依据“海宁通则”办理规划许可,大大提高了宅基地、配套设施等乡村建设必需项目从规划审批到落地建设的效率,更从“按需编制”的角度大大节省了地方的人力物力财力。

同时,结合总规编制重点安排了26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规模,专项保障乡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落地,共计梳理乡村振兴项目208个1280亩,并预留规划机动指标,进一步支持乡村地区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后续,我市将依照“海宁通则”,进一步做好乡村地区未来的空间治理、项目建设,全面提升空间治理水平,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海宁市传媒中心记者 | 马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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