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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2024-84602 发文机关: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11 14:38:49
责任部门: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责任科室: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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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宁劳人仲案(2024)1370号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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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公波仁青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浙海宁劳人仲案20241370),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24726上午0900在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文礼路5号海宁市社会治理中心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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