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6月9日,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海宁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开展了《海宁市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若干举措(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合理化建议征集。 征集期间有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讨论后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如新增“支持著作权登记,企业或自然人作品取得浙江省版权局和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参照浙江省收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将“支持传统行业减排提升,对传统行业实施污染减排(管理减排或者工程减排),形成的富余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挥发性有机物(VOCs)按每吨每万元进行奖励。支持优质传统行业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修改为“支持传统行业减排提升,对传统行业企业实施污染减排(管理减排或者工程减排),形成的富余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按照政府出让原价回购后按每吨每万元进行奖励;形成的富余挥发性有机物(VOCs)按每吨每万元进行奖励。支持优质传统行业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将“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实施1000万以上设备更新项目的企业不列入D类。”修改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实施1000万元以上设备更新项目的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老字号企业不列入D类。”等,同时也对其他举措条款进行了完善。 意见征集栏目的开设体现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海宁市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若干举措(试行)》.doc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若干举措(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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