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电话咨询的时候还需要公告15个工作日才能补证,没想到现在这么快就能拿到证书,真是太便捷了!”近日,市民沈先生拿到了我市第一本“公告即补证”的不动产权证书。 今年5月,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这意味着取消了原先对遗失、灭失声明需发布满15个工作日才能补证的要求。 新规实施后,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快速响应,立即对现有的补证流程进行全面梳理调整,于5月30日正式推出了“公告即补证”的便民措施。此举为补证的办事群众缩短了15个工作日的等待时间,大大提升了政务服务的办事效能,方便群众更好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红利。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坚持以便民利企为中心,以提速增效为主线,持续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走深、走实,为企业和群众营造速度更快、服务更优、体验更佳的不动产办事环境。 海宁市传媒中心记者丨马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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