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华、严云飞、杨丽虹、黄海英、王慧利、李晓红、姚忠益、殷小燕、褚志锋、付琛、孙志清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上提的建议《关于农户搬入新农村集聚点分立户后保留原户籍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于我市户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市政府高度重视该建议办理工作,责成市府办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盐官镇等单位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户籍政策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户籍政策是根据2020年浙江省公安厅出台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实施。《规定》第十二条:户口登记住址为房屋权属证明标注的坐落地址。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更名后,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房屋已被拆除的,停止办理立户分户、挂靠迁入等登记,并应当迁出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根据以上规定,农户搬入新农村集聚点后,原房屋已被拆除的,停止办理立户分户、挂靠迁入等登记,并应当迁出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 2024年以来,我市共办理市内迁居业务639人,其中分立户业务59人,属盐官辖区13人,红友村2人,新星村4人,联群村2人,安星村2人,桃园村3人,分立户59人均在实际有房屋条件下办理,未办理已拆房屋的分立户。因农村居民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后,由于土地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等的所有权从理论上讲已灭失,无论房屋是否拆除,因已不具备合法的房屋权属,故公安机关对于此类分户申请无法办理。 二、近期工作情况 (一)在公安户籍工作方面:户籍政策运用上,市公安局及时组织法制、政务审批、治安等部门开展在原址上分立户可行性方案的讨论研究。但公安机关户口迁移及分立户是户籍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性质上属于行政确认,贯彻的是经常居住地登记原则。所以,公安机关审查户口迁移及分立户申请,首要的因素是实际居住,其次是合法的房屋权属,搬入新农村集聚点实际居住后应当做到人户一致(此项也是公安机关人户分离整治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分立户也只能在实际居住地。鉴于目前我市农村征迁、搬迁多为宅基地收回归集体所有,故而在征迁、搬迁后需要分户时,确实无法在原址予以分户。为此,市公安局积极与农业农村、教育、卫健、人社、民政等部门对接、协调,开展在保留村民原村级的各项权利、责任及福利等方面进行探索。 (二)在农业农村集体经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方面:农业农村部门深化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试点工作,如海昌街道2019年以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试点工作,如因两新、搬迁等政策原因涉及户籍由原村迁至新居住地情形的,一般在成员认定时视同该村民户籍在册。海昌街道在成员资格认定工作中做好相关政策的指导工作,于2020年全面推开,以后每年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一次成员资格认定,目前也取得了一定的试点经验。 (三)在盐官镇相关政策方面:盐官镇建房安置目前已区分为行政户与建房户。但涉及的建房、土地承包等具体权益以具体主管部门出台政策为准。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各司其职,深化落实。 市公安局:积极发挥户籍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规范户口迁入、迁出、出生申报、死亡注销等各项手续。协助、配合政府层面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市农业农村局:继续深化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试点工作,探索针对农户如因两新、搬迁等政策原因,涉及户籍由原村搬迁至新居住地情形的,指导各地把该户人员视同户籍在册予以成员认定。通过不断剥离农村户口上附着的与农民身份挂钩的经济利益,彻底打消城乡一体化新社区中拆迁(搬迁)户“不愿迁”的思想顾虑。市教育局:在中小学校布局上持续优化,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推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下沉”,辐射带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市人力社保局: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大力加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人群就业帮扶工作。健全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1+1”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机制,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实施工伤保险行业的全覆盖;全面实施城乡劳动者、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职工统一失业保险费率、统一失业保险待遇、统一失业保险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相关计划生育服务,实现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市住建局: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凝聚合力,强化协作。 市级各部门在落实各自职能同时,加强经常性联系会商,共同谋划解决基层因拆迁、征迁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生的涉及原村民在户籍以及村级的各项权利、责任及福利等问题。充分应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高效互通,从而实现配套政策的统一、高效、精准。 (三)加强宣传,深入人心。 市公安局将依托数字化改革和“公安大脑”建设,努力实现政策宣传常态化和信息化。在传统面对面宣传之余,充分应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依托浙里办、大潮网、微信公众号等智能应用程序,进一步突破宣传盲区,实现信息高效传递,从而向批量化、高效化、精准化宣传方式转变,使得户籍政策在各类人群中,特别是年轻一代当中得到宣传和教育。同时各属地党委政府以文化礼堂活动、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等为契机,以村社区新媒体平台为依托,对户籍制度进行广泛宣传,使村民更深入了解户籍制度改革后的相关内容。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联系人:虞航宇,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