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洪年、庄校娟、陈宏杰三位代表: 你们在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征地拆迁、土地全域整治搬迁联排安置后正常分立户建房的建议”已收悉。我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征地拆迁、土地全域整治搬迁是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必要举措。发展进度越快的镇街,征地拆迁、土地全域整治搬迁的规模也就越大。但是农户按照相关政策集聚安置后,随着双子女或多子女的长大,分立户建房需求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海宁市村民建房工作涉及相关部门将各司其责、分类分批,稳步解决此类农村分立户建房问题,同时指导各镇街做好常态化管理工作。 一、对于已完成整村整组征地拆迁的农户,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年修订)》(海政办发[2020]82号)文件规定,不得以分户要求再次申请宅基地建房。 二、对于上述第一点所涉范围之外的土地部分征收或是搬迁农户,将从两个途径来解决。一是有供地可行性的镇街,按海政办发[2020]82号文件标准对这类分立户需求进行宅基地安置,由农户自行建房解决住房问题。二是无供地可行性的镇街,可采取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公寓房等方式安置,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其中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符合市政府《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条件。具体的安置办法由镇街道自行研究出台。 下一步,海宁市村民建房工作涉及部门将严格做好相关业务指导与审核等工作,各镇街统筹合理安排宅基用地,确保新分立户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供地可行性的镇街,合理科学安排公寓房(公租房、廉租房),同时在上述供地或供房各项手续办理中充分运用村民代表大会等自治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作用,确保安置工作的公平性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性。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你们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徐正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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