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海农发〔2019〕17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商务局和供销合作总社对新申报海宁市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评审认定,对已认定的海宁市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年度复审,对申报嘉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初审。 经研究,拟同意浙江康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认定为海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拟同意浙江宝隆米业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通过年度复审;拟取消海宁市华欣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海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对5家近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企业给予第一次监测预警。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6月14日至6月21日。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38841(局产业科)。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