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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2024-84416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05 15:06:58
责任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责任科室:综合生态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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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

浙江万宝龙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有机废气防治设施致生态环境损害案生态赔偿信息公开

公开信息

具体内容

备注

1.案件名称

  浙江万宝龙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有机废气防治设施致生态环境损害案,生态环境赔偿意见书文号:嘉环(海)生态赔意字〔2024〕6号。


2.损害调查结果

2022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万宝龙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主要从事纸质胶粘制品的生产。企业一号车间建有2台制胶反应釜,3台热熔胶机。2台反应釜现场未运行,使用树脂、热塑性橡胶和抗氧剂,反应釜配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直排外环境;企业3台热熔胶机现场未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制胶、热熔工段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设施。企业2018年以前的环评未对涂布复合废气治理设施进行要求。环评(2018)8号,要求涂布复合废气需收集水喷淋。2台制胶反应釜采购于2016,安装于2019年,因设备未完善,未投入使用。3台热熔胶机分别为热胶1号、热胶2号、热胶7号,热胶1号机因设备老旧问题,于2017年已暂停使用,热胶2号采购于2018年,安装调试投入生产使用于2019年11月,热胶7号采购于2020年12月,安装调试投入生产使用于2022年6月以后。实际使用的为热胶2号机,制胶产量为每天3锅,每锅树脂使用量为500KG,每锅抗氧剂为2.5KG,每锅热塑性橡胶为340KG。此次违规排放有机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3.鉴定评估结论

根据《浙江万宝龙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装有机废气防治设施致生态环境损害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企业未按规定安装有机废气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污染环境案件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4.赔偿资金组成

本案赔偿义务人共承担赔偿金5.4678万元,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51678.00元、调查取证、鉴定、勘验、评估等费用3000.00元。


5.修复方案编制

无须修复。


6.案件结果

浙江万宝龙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赔偿金5.4678万元于2024年5月31日完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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