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宁市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海农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经联合社自愿申请,镇(街道)推荐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认定,“海宁市钱江潮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3家拟列入2023年度海宁市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考核奖励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在公示期限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87635786(市农经中心) 80782719(市第十纪检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