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决定书
海人社监列决字〔2024〕22号
用人单位:海宁零度艺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BMTJR5XQ 法定代表人:李天成 身份证号码:2***26199901*****4 经查,你(单位)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新苑路189号金泰商城2幢三楼经营,拖欠员工叶美玲等22人2023年11月-2024年5月工资共计281847元,金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2024年7月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海人社监列告字〔2024〕22号),你(单位)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李天成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7月9日至 2027年7月8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院章 2024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