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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海宁公积金提取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4-07-31 17:37 信息来源:融合编辑部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实提!灵活取!

海宁这类群体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变化

8月1日起实施

海宁公积金转发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最新消息

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变化

调整后的政策将于8月1日起实施

一起来看看具体变化吧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需求

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提取

在我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且建缴满3个月的,在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按需灵活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缴存余额。


关于优化部分群体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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