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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4-85337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4-16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24〕29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7-0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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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大重点建议办理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4年度人大重点建议已确定,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重点建议36件,均由市政府领导负责领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重点建议的办理落实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市领导做好领办工作。

  二、倒排时间,及时答复

  2024年度建议的办理期限为3月1日至5月31日,会办单位于4月15日前提交会办意见,代拟单位于5月15日前拟定答复稿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应条线,主办单位于5月31日前提交主办意见。

  重点建议应由主办单位制定办理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对应条线审核,并经领办市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办理方案必须做到“六个有”:有现状分析、有问题短板、有办理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时间安排、有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当直接负责办理,亲自协调推进。

  三、规范办理,落实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以办理重点建议为抓手,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本单位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以点带面、克难攻坚、办出成效,进而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全局。办前要认真走访,听取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办中要积极沟通,规范答复流程和行文,重点建议提案正式答复前须将答复稿提交领办市领导审阅同意;办后要及时回访,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过程和结果满意率100%。


  附件:市政府领导领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建议分工表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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