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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4-85338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4-22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24〕30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7-0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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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重点提案、跨年度督办提案办理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24年度重点提案、跨年度督办提案已确定,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7件以及跨年度督办提案1件,均由市政府领导负责领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重点提案、跨年度督办提案的办理落实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市领导做好领办工作。

  二、倒排时间,及时答复

  2024年度提案的办理期限为3月1日至5月31日,会办单位于4月15日前提交会办意见,承办代拟单位于5月15日前拟定答复稿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应条线,主办单位于5月31日前提交主办意见。

  重点提案应由主办单位制定办理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对应条线审核,并经领办市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要求明确组织领导(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的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具体责任人、办理分工等情况)、办理方式(实地调研座谈、制定政策文件、动态反馈信息等情况)、方法步骤(办理准备、工作推进、正式答复、跟踪反馈等情况)等内容。办理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办领导和市政协督办领导,同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以及分办提案的市府办。

  跨年度督办提案应于9月中旬前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

  三、规范办理,落实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以办理重点提案、跨年度督办提案为抓手,以点带面、克难攻坚、办出成效,进而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全局。要将提案办理工作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本单位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办前要认真走访,听取委员的真实意图;办中要积极沟通,规范答复流程和行文,重点提案正式答复前须将答复稿提交领办市领导审阅同意;办后要及时回访,确保提案办理过程和结果满意率100%。


  附件:1.市政府领导领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分工表

     2.市政府领导领办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跨年度督办提案分工表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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