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88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6号)、《关于印发海宁市粮油种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农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拟发放2024年中央油菜扩种资金。 2024年中央油菜扩种资金发放以海宁市规模稻麦油种植主体油菜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经核查、公示,2024年海宁市规模稻麦油种植户共种植油菜14,667.75亩,每亩补贴24.1元,发放补贴资金353,493.64元(见厘进分,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资金352,975.00元,海宁市级资金518.64元。 公示期:2024年7月29日——8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23594(市农作站)、87288661(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87292020(市财政局农业科)。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