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水量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办法(试行)》(海要改领办〔2015〕6号)、《关于做好水量蒸发蒸腾认定工作的通知》(海建城〔2018〕65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部门(单位)审核,现将企业蒸发蒸腾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反映情况。反映应以书面形式,并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名并有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 邮编:314400,联系电话:87219919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 |